一、招聘计划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因岗位需求全部招聘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静宁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5月31日之前,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70CM,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
7.政治坚定,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职工的配偶或子女、在职公安民警职工的配偶或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违法经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6月2日--6月6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静宁县公安局610房间报名(具体地址:县城东城区<县武装部南>)。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静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退军人须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个人资料。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静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提交的证件,按照规定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及政审。
(三)警务素质测试和面试
1.警务素质测试(占总成绩60%)。通过资格审查和政审的人员全部进入警务素质测试。警务素质测试包括四项内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立定跳远、男子纵跳,每项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办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评分标准见附件2。
警务素质测试成绩=“10米×4往返跑”成绩×25%+“男子1000米跑”成绩×25%+“立定跳远”成绩×25%+“男子纵跳”成绩×25%(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个项目中任意一项成绩达不到35分者,无成绩,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警务素质测试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参加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测试。
2.面试(占总成绩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依据警务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比例,所有参加警务素质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及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警务素质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低于80分,不予招聘。
(五)体检
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时间详见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六)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一周内提供与所在单位解聘证明。
四、聘用管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岗位、严重违规违纪及经县公安局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考核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解聘手续。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业务培训。
五、薪酬待遇
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月薪制,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300元(含个人应缴“五险”部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及工伤保险,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者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警务素质测试、面试、体检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四)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警务素质测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情况,届时将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未及时查看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静宁县公安局纪委、静宁县人社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静宁县公安局监督电话:0933-5913057;静宁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933—25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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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静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警务素质测试评分标准.docx
静宁县2019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