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及任务
通过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探索建立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缺少执业医师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为我市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旗县等艰苦边远地区贫困旗县的每个乡镇(苏木)卫生院实现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更好的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名额
(一)实施范围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旗县所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必须是总体缺编或确保4年内通过现有空编及自然减员腾出的空编,为服务期满的特岗医师解决编制。
(二)招聘名额
2019年第一批计划在我市6个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旗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宁城县、敖汉旗、喀喇沁旗)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7人。(见附件1)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专门设置在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将所聘全科医师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不受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中央财政支持的每一个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设置不少于8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对于条件特别艰苦、招聘人员特别困难的旗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岗位数量。
(二)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四、人员招聘
(一)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牧区为基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作贡献。
4.取得(临床、中医、蒙医)执业医师资格或取得(临床、中医、蒙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全科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自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含5月1日)。
5.取得(临床、中医、蒙医)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含5月1日)。
6.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岗位工作。
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或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经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二)招聘办法
1.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旗县、定专业岗位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程序
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通过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
2.报名工作由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cfpta.com.cn)下载《赤峰市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
3.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旗县的一个专业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考试报名表》相关信息(电子打印、手工签名),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审核时不予通过。
4.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5月31日至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日除外)。
5.现场报名地点:赤峰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办公楼4楼402号(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0号)。
6.资格审核需提交资料:考生报名必须携带本人打印《考试报名表》一份、小二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照片背面签名)、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特岗医师”在招聘和服务期内实行全程资格审查,在考生报名、考试、公示期间及4年服务期内,一经发现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相关证件等材料,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四)面试(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1.本次招聘不笔试,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因本次招聘对象为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化面试中将对报考相应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理论与技能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旗县各专业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旗县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各旗县岗位计划名额未报满或出现空缺,考务委员会经征询考生意见同意,按着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1.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
由各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依法依规签定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按照其户籍所在地就近聘用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有招聘计划的乡镇(苏木)卫生院工作。
(二)日常管理
实施特岗计划的乡镇(苏木)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定期向签约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三)考核管理
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执业注册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苏木)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五)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
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六、激励保障
(一)薪酬待遇
签约的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所签约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照7万元/年/人的标准对实际到岗人员进行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按5万元/年/人,自治区财政按2万元/年/人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连续补助4年一个聘期。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旗县级财政负担;若低于标准的,剩余部分必须全部用于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招聘在特岗全科医生岗位上的退休医师除外),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苏木)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岗前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苏木)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论文、科研等不作要求,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
鼓励特岗全科医生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于服务期满后,且本人志愿长期扎根在乡镇(苏木)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察合格,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编制管理,续签聘用合同中应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对业绩能力突出的,也可按有关规定聘任到领导岗位。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后重新择业的特岗全科医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招聘在特岗全科医生岗位上的退休医师聘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六)其他事项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苏木)卫生院服务未满4年的,或未在应聘时指定的乡镇(苏木)卫生院服务的,不享受本细则相关政策。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协调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地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招聘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卫生健康委列入年度预算,从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市委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设岗旗县落实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编制及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入编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定期会商、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全程监督管理
要动态掌握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情况,严肃经费、人员管理纪律,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服务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借用、调用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赤峰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张芳蕊
联系电话:0476—5892128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