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窗口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享有公民合法权利,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性格温和,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积极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学习能力、抗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时间
每周5天(8小时/天),周末双休;其他节假日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录用后,月薪2600元(能力突出者可适当上调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提供工作餐、带薪休假等完备的福利保障。
五、应聘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即日起至2019年6月5日下午17:00将《个人简历》(见附件1)及《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近期清晰生活照、身份证、学历证一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whrcpj123@126.com,邮件标题注明:“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二)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畅,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及聘用
1、拟入职人员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2、凡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2、联系电话:027-83357989刘老师(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