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19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6月3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招聘岗位为医疗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6月3日8:30-6月12日17:30。
(二)报名方式
填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发送至指定邮箱sdytfang@163.com,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以其它形式报名无效。“报考岗位”要按照附件1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已查收。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邮件的形式反馈到考生个人邮箱(默认发送《报名登记表》的邮箱)。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
2019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地点
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412室。
(三)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8、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四)有关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个工作日17:30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用面谈交流、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福山区政府网站)。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福山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在所属公立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岗位咨询电话:0535-5130109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356290
监督电话:0535-6356277
成绩查询、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福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ytfushan.gov.cn/)
附件1:2019年烟台市福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