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下事业单位海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府聘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的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协调沟通能力;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工作态度好;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工作责任心强(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薪酬待遇
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补贴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交通食宿自理。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海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324国道县城西段468号,即原海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现场进行计算机实操测试)。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核对招聘条件要求,填写《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可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并于报名时提交。
(2)报考者若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考招聘岗位。
(3)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二)考试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被确定考察对象(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的,进入体检阶段。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人员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聘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政审工作。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等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丰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含试用期3个月),此后每三年一聘。合同期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均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三)报考者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确保联系。
(四)报考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必须详细准确、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五)报考具体事宜可致电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咨询,电话:0660-628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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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