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岗位
县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创建股工作人员。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能安心从事本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4、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办事稳重,作风扎实,能服从工作安排。
5、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35周岁。
6、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2、报名地点:分宜县行政中心县委宣传部942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携本人近期2寸免冠数码照片两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
应聘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格审查(当场审查),核验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现场确定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二是面试,面试时长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通过面试的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出具本人无违法乱纪等行为的证明。
(四)体检
经政审合格人员,自行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或出具半年内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验表,体验合格后确定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上级关于聘用人员有关规定精神,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岗位工作者,由分宜县委宣传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人员属编外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另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等,其他待遇参照本部现已在岗编外用工人员享受。聘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杳奇;联系电话,5881527。
(四)应聘人员提供资料复印件概不退回,聘用时限截止后10天内,未收到聘用通知者,请自行联系其他单位。
(五)本公告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共分宜县委宣传部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