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其中男性27名,女性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灵台县户籍且在灵台县长期居住的居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6月1日之前,1989年6月1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及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
(五)身心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狙击、排爆、突击、侦查、救生、防爆安监、破拆、特种车辆驾驶(持A2以上驾驶证)等特殊技能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部队除名,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有吸毒史的;
5.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8日,共5天时间(不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灵台县公安局(西城区)办公楼二楼大厅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9年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报名)和复印件及报名表、个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邀请灵台县人民医院医师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身高、视力等方面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现场通知本人。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试
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抽组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试共3个项目,分别是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跑,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结果现场通知本人。
(二)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参加面试,面试时现场查验核对本人身份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考官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五、体检
按照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组织进行补充体检和考察政审。
七、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工作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新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聘期三年;正式聘用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身份及工资待遇
(一)身份。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二)工资待遇。
1.新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月薪制,工资的发放和晋升按照《平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标准执行。
2.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2800元。
3.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33-3625301(县公安局)
15097081599(罗警官)
13830349569(姚警官)
灵台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