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数额及岗位
招聘教师5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形象良好;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4.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师范类统招本科及以上,报考专业和所学专业一致(通用技术可招收非师范类毕业生),各学科学历及专业具体要求见计划表;
5.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通用技术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加分政策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享受项目生加分政策,须提供退伍证原件、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项目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原始加分佐证材料,不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望奎县政府网站和望奎县网信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4至2019年6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报到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佐证材料、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8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望奎县人社局干部股
4.咨询电话:0455—6755029(教育局人事股)0455—6487341(人社局干部股)
(三)资格审查
由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笔试时间2019年6月30日9:00-12:0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笔试地点望奎县第二中学。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专业学科知识,权重占80%,一部分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知识,权重占20%。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准进入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内容按现行教材进行命题。面试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天发布考试总成绩。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
5.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应聘人员没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以及到加分认定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考核的重点是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精神、心理、诚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教育体育局及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纳入当地事业编制,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通用技术教师必须在2022年末之前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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