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为该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为特岗全科医生。本次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共8名。其中,突泉县1名,科右前旗5名,扎赉特旗1名,科右中旗1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自愿被派驻乡镇卫生院或有意常期扎根基层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胜任临床岗位工作。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4.女,40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职称放宽至45周岁,即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男,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4.具有2年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违法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学籍、公职的人员;
2.参加反动组织、集会、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通过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法、地点。
1.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兴安盟卫生健康委负责。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4.报名地点:兴安盟盟党政综合大楼808,联系电话:0482-8266808。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登录公开招聘网址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填写并打印《2019年度兴安盟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统称《报名表》,见附件2)。
2.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每个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3.现场报名时需携带:
(1)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小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与《报名表》的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第一学历、中间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各学历阶段的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www.chsi.com.cn);
(3)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表》一式一份。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5.报名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6.已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在职编内人员报考必须经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四)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五)考试考核
1.特岗全科医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视报名情况确定面试考核形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面试和报名审查情况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考察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后仍有岗位空缺的,可在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中自愿“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4.如果1个岗位仅1人报考并符合条件可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本次公开招聘未聘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招聘。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三)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报盟人社局确认,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兴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六、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有关待遇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要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照7万元/年/人标准对实际到岗人员进行补助,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旗县级财政负担;若低于标准的,剩余部分必须全部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特岗全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除外),医疗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人员管理
1.岗位培训。对于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盟卫生健康委负责安排全科岗位培训,乡镇卫生院承担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4年期满培训仍未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任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明确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4年,并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照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3.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4年。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4年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本人志愿长期扎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编制管理,续签聘用合同应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
七、纪律与监督
1.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边远艰苦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人发[2019]48号)精神执行。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2.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视取消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仲裁。
政策咨询电话:0482-8266808
监督举报电话:0482——8266709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