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方法
公开选聘采取测评、考察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18周岁(2001年7月3日以前出生,含当日)及以上,35周岁(1983年7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及以下;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9年7月10日之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7、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相关资格证件取得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7月3日(报名第一天,含第一天);
8、学历及资格要求:
高中教师、职业教育教师: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均不含独立学院),均需为本科一批专业计划录取。需具有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要一致。(其中,“职教法语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高中教师及以上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法语或其他外国语言;所学专业要求: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要求为“法语语言文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要求为“法语”);
9、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0、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具体条件
本次共选聘95名高中教师,5名职业教育教师。岗位具体计划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魏县服务且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5、魏县在编教师;
6、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布选聘方式、报名时间和地点安排及要求
1、发布公告:在魏县党政网(http://www.wei.gov.cn/)发布公告(2019年6月25日至7月3日),公布选聘岗位和学科信息,以及报名条件、考试招聘等工作的环节和时间节点。
2、选聘方式:采取统一在魏县现场报名,并在魏县进行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
3、报名时间:2019年7月3日—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魏县第三完小。
5、报名方式:采取统一在魏县现场报名,考生本人应到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魏县2019年公开选聘高中及职业教育教师报名表》(附件2、从魏县党政网下载)。往届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个人近照(2寸、5张),居民身份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近照(2寸、5张)等(未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在校生证明、《就业协议书》)。
6、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参加测评人员。
(三)测评
1、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印制《测评准考证》,《测评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公布。测评地点在魏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测评准考证》。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某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超过15:1,增加笔试,有关情况以公告形式告知相关人员,加试的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测评总成绩,按进入测评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15:1的比例依据加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测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加试的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测评。测评评委从外地市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评委主要由学科带头人、相应专业高级教师、教育专家等人员组成,评委应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和专业水平,有面试工作经验;(2)作风正派、处事公道、严守工作秘密;(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概括能力和判断能力;(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每组由7名评委组成,评委分别给每名考生打分,测评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打出的分数,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
2、测评办法:测评由讲课和答辩两部分组成,测评时间为15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共答辩1道题目。讲课题目组织专家入闱命制,各岗位讲课内容确定后立即在魏县党政网公布;答辩题目委托有关高校和考试机构完成,并签订保密协议。同岗位所有应聘人员讲课和答辩内容相同。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创建新课堂理念等方面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等。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60分,答辩40分。测评成绩=讲课成绩+答辩成绩。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测评当天,应聘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讲课和答辩。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于当日在测评地点公布。
3、依据测评成绩,根据选聘计划,各岗位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讲课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再次测评后,成绩高者为拟进入体检人选。测评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魏县党政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七)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具体学校及岗位(学科)信息详见附件1。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依次选择学校: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讲课成绩较高者。
(八)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根据所查结果确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合格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魏县教育教学岗位服务满3年,服务不足3年的,视为失信,记录失信档案。
五、待遇
被聘用人员,全部纳入魏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编制,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政策确定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选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选择学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选择学校等工作。
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1201
魏县教育体育局0310--5201536
举报监督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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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