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更正重印件)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8年灵山县人民医院等24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07名。为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5日-2000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1.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灵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6.原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内;
(三)获得国家承认中专(高中)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内;
(四)驻灵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本次招聘考试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7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1.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岗位35个、名额84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详见岗位表一)。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笔试和面试类岗位28个、名额35名(详见岗位表二)。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需面试类岗位55个、名额88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详见岗位表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2017年通过执业护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相应资格,但又未办理执业注册的可不提供执业证)。
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8年灵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灵山县人才市场(灵山县县城江南路十里段363号,即灵山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院内)
4.联系电话:0777-6519676、6886286。
(二)缴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50元(50元/科)。
(三)报名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准考证》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灵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领取(联系电话:6988370)。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免笔试岗位的,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笔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与科目
2018年8月18日(星期六)
0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A类/E类)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50分。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规定: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达1∶3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通知报考者并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弃权处理)。
5.照顾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以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记载为准。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报考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灵山县人才市场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7.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情况,由灵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要求,本次招聘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员。
2.确定面试人选。(1)需笔试、面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
又确需当年补缺的岗位,须经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2)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免笔试需面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2018年9月下旬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灵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灵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在2018年9月13日前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报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⑷成绩公布。当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书面公布全部考生的成绩。
六、考核、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加试方案由灵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并报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示、聘用管理
1.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管理,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受聘到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政策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和了解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的考试大纲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为准;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6519676、6886286。
2.监督电话:0777-652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