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龄要求如下:
(1)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的人员,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
(2)报考岗位代码为“03”的人员,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本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以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如个人隐瞒上述有关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夏季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周三)8:30--11:00,14:00--17:00。
报名地点:海门市人民西路253号,海门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大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彩照2张;②填写准确的《2019年夏季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可下载);③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⑤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的非应届生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聘用报到时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⑥如系委托报名,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及受委托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由海门市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负责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mph120.com)公示,发放《准考证》。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2.内容: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对象: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1:1.5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体检费按实收取。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人民医院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人民医院网站及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men.gov.cn,政府工作部门-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经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相关用工合同;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在2019年8月底前办结用工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用工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体检、考察或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用工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人员管理与待遇
本公告所拟聘人员管理与待遇参照《海门市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薪酬方案》以及市长办公会议相关纪要执行。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海门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63507(海门市人民医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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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夏季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2019年夏季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xlsx
海门市人民医院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