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2、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3、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4月30日;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5、儋州市户籍。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
培训合格证书。
二、招聘人员待遇
(一)编制隶属我市镇卫生院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二)人事关系在镇卫生院,工作在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5年,服从镇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
(三)在村卫生室工作的“镇派村用”的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原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等乡镇卫生院保障不变,所服务辖区的基本药物补助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医生的奖励性绩效,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作为“镇属村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镇属村用”期间享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激励政策,领取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我市住房补贴相关政策执行,同时确保乡属村用的医生收入水平高于卫生院收入水平。
三、招聘计划
详见《儋州市考核招聘“镇属村用”乡村医生计划表》(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儋州政务网发布。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村卫生室,同意调剂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调剂到未能招聘到合格人员的村卫生室;
2、各招聘职位职数与职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即可进行考核
3、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上午09:00—7月21日下午17:00
4、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表和上传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http://zpks.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166)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还须在报名时上传以下材料(以图片格式上传):
①《儋州市卫生健康系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需本人签名);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有关资料;
③近期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包括答辩和技能操作,考核的综合分数等于答辩分数与技能操作分数之和,其中答辩占50%,技能操作占50%。
答辩:招聘领导小组(或指定的考核小组)对符合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答辩。考核小组聘请专家组成人数为5至7人。答辩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答辩采取100分制记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50%计入综合成绩。答辩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轮技能考核。
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答辩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同时考核小组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轮的技能考核。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取消该岗位招聘。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考核:根据应聘岗位需要,技能操作分为基础操作考核和上岗实操考核,医疗岗(初、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参加基础操作考核;医疗岗(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参加上岗实操考核,其中内科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形式为主持病历讨论,外科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形式为上岗实操。
(1)基础操作考核:评委由考核小组专家担任,采取100分制记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50%计入综合成绩,技能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者淘汰。
(2)上岗实操考核:应聘者在医院试岗一周,由医务科和所在科室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100分制记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上岗实操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50%计入综合成绩,成绩达不到60分者淘汰。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量化记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
未能招聘到合格人员的村卫生室,由同意调剂且答辩和技能考核成绩都达到60分以上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择,确定拟考察人选。
(五)考察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由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职称、年龄及工作经验等讨论后确定。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在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包括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及有无违反计生政策等内容),并写出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审档说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按考核小组讨论后确定拟体检人才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由考核小组指定医院进行。如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才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儋州市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聘人才公示期满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55323、66502026
监督电话:0898-2331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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