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成立永定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计划
永定区2019年20个事业单位43个岗位公开招聘人员94名。各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以及笔试内容及分值、面试方式等详见《永定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按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7月22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考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的确认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19年7月31日0:00至8月4日18:00。
提交报名信息网址:http://zk.jxrczp.com/index.php/exam/?EXAMID=1178。
2.提交报名信息流程
报考考生在招聘公告规定的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准确填报本人报考信息(选择报考职位、填写资格审查表即报名表)→上传数码照片(蓝底)以及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有户籍限制的)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原件扫描件→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即报名成功。
报考考生上传数码照片时,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100KB以下)。
3.提交报名信息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永定区乡镇事业站所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填报到具体岗位,不需填报到具体招聘站所,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进入体检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在区人社局提供的《永定区2019年乡镇事业站所岗位明细表》(附件2)中选择具体招聘事业站所,选择具体招聘事业站所后如有放弃者,在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区人社局。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不公布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提交的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确认要求及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认真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应当复印存档)或上传的原件扫描件。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随意放宽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经网上资格审查确认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9年8月7日9:00至8月9日17:30在提交报名信息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与分值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区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5)。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人社局审查。
经区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件6)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7),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党委系统事业单位报区委组织部、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招聘单位应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44—8596586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4—859668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4—8596730
十一、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人社部规〔2016〕3号和湘人社发〔2019〕1号等规定执行。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永定区委组织部、永定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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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