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拟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为辅助管理、辅助专业技术岗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报名、择优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实施。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宁波大市户口,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不限,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统计、会计或者经济类专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优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细致,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8月12日17时止
2.报名办法: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下载《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并将一寸近期电子彩照、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格式)发送至邮箱jbtjj@163.com,参加面试时将原件带来进行审核。
(二)面试
通过资料初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确定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3.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名列前3名的同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其他事项
1.凡参加报名者,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2.一经确定录用,安排具体岗位,服从安排。
3.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拟聘人员在考察、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5.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若干意见》确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享受五险一金。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7号楼5楼。
咨询电话:89184687、89184689(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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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