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考察面试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
(二)户籍、民族、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7月30日至2001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为准;
(四)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聘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包括有吸毒史人员);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5.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6.目前和硕县在职在岗及离岗不满1年的工作人员;
7.近5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聘用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8.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其笔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均另行通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1.现场报名:2019年8月14日—8月21日。
报名地点:和硕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社局一楼)
报名所需提供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请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填写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前来报名)、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件。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表所需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QQ邮箱544896986@qq.com。招考领导小组考前统一审核原件。
咨询电话:0996-5626803、0996-5624908
3.纪律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资格或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不实的,造成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试题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考试。
4.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4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工资待遇参照同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以上各项待遇如遇国家政策、工资调整等,随即一同调整。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1.和硕县纪委监察部门对考聘工作全程监督。
2.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政审及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参加考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它
1.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聘的主要费用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笔试费用40元、面试费用40元,体检费用按照当地体检医院规定费用执行。
2.本《简章》由由和硕县委组织部、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和硕县纪检委纪检监察室0996-5624838。
点击下载>>>
中共和硕县委员会组织部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