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新闻从业年限证明、新闻代表作品10件、获奖证书等。
2、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苏州日报社公开招聘高层次新闻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苏州日报社招聘电子邮箱(邮箱地址:308002270@QQ.com),标题统一为:“姓名+学历+职称+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65227688-8470。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新闻网(http://www.subaonet.com)公示3天,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面试。
四、资格复审和考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试
(1)考试原则上采用面试形式。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6)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7)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新闻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网址:
http://www.subaonet.com。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7688-8033。
十、本《简章》由苏州日报社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5227688-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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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社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