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管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共计9名。(需要上夜班)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
(二)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慈溪市本地户籍(以2019年8月14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五)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03室(三北大街777号)。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见附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4、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如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考人员须随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依次递补。
4、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累加计算。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取高分者。
5、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察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聘用
考察合格,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二)招考咨询电话:8929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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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