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有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需求(见附件)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硕士需要);③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④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电话:0795-3237396,邮箱:ycrmyyrsk@163.com.
(四)报名方法
应聘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crmyyrsk@163.com)报名(邮箱投递者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专业+岗位名称”。
三、招聘办法
招聘分笔试和面试(导医岗位只需面试),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合格者总成绩为考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江西省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完成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后,试用期三个月,考核合格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待遇
录用后,享受相应岗位聘用制员工待遇。
五、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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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