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拓宽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渠道,促进虎林市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服从组织安排;
3、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四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二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毕业;
4、专业要求。第一学历专业为师范类语文、物理和数学教育专业。
5、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6、从业资格要求。具备高中教师资格。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聘后待遇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前,由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统一对新聘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人员在办理落编聘用手续后,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四、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关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中心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8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3、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做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黑政发[2009]30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组织面试、考核、公示。
5、履行落编、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
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