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9年在南江县服务期满在岗且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等)。服务期满时间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本次计划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7名,原则上招聘到服务所在乡镇事业单位,具体岗位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关门镇、红光镇、高塔镇、红岩乡)各1名,乡镇卫生院(关门镇卫生院、坪河镇卫生院、沙坝乡卫生院)各1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在南江县人社局现场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606室(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滨河西路290号)。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从大学生服务基层(南江县)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证件照片2张;
3.学历证书原件(附学历电子备案表)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服务协议、服务证、年度考核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考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南江县人社局会同南江团县委、南江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缴费: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不收取费用。
(六)领取准考证: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最低分计算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拟聘对象。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成绩于考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南江县人社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实施政审考察,招聘单位分别会同南江团县委、南江县卫健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人事档案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确认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确认;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聘用确认,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确认。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南江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填写《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聘用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江县委员会、南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南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8223720)
咨询电话: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7499)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江县委员会(8222943)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82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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