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区农村、牧区水利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及施工技术指导和新技术引进、推广等工作。
(二)自治区水利厅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自治区水利厅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拟定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三)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自治区灌溉中心试验站)。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自治区灌溉中心试验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水域、引水枢纽及水利工程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定,拟订供水水价调整方案;负责灌溉的试验和研究工作;编制自治区工矿、石油企业供水的水资源规划,研究农业用水向工矿、石油等非农牧行业用水转化等工作。
(四)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疆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疆重点河流流域规划、综合规划、并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开展寒旱区水文水资源配置与重大水利工程关键技术研究。近年来,承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十余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三项,三等奖一项,获多个自治区优秀工程勘测设计奖项。
(五)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从事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及灌溉制度研究、土壤改良与水盐动态观测研究、水资源水环境研究、河工水工模型试验、材料与结构试验、岩土工程试验研究等;同时还承担着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应用与示范,农田水利规划与勘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与设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大坝安全监测等任务。持有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中国计量认证CMA,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水资源论证等乙级资质,工程监理、测绘丙级,水库蓄水安全鉴定等资质。
(六)自治区水利厅会计核算中心。自治区水利厅会计核算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水利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工作。
(七)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及水土保持水土监测工作,承担自治区内水土流失调查及水土保持公告发布工作,协助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及人才培养工作。
(八)自治区水利厅乌拉泊水库绿化工程管理站。水利厅乌拉泊水库绿化工程管理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乌拉泊水库绿化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自治区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自治区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地处昌吉市北京北路北延段,公益二类。单位职能是对盐碱地明排、暗排科研项目进行研究、推广应用农田水利建设、渠道的防渗、抗冻试验的应用和推广,提高水的利用率中、低产田改造,各种农作物的节水试验、高效节水灌溉的应用,提高粮食单产对水产养殖方面以常规养殖为基础,发展名优特产品养殖;水利厅农副业生产基地。
(十)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规划研究所。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规划研究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二类。主要负责承担全疆或重点区域水资源配置利用的研究规划等工作;同时还承担构建南疆水-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水利战略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修订、“十三五”全国水利专项扶贫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新疆篇章、“十三五”全国水利脱贫攻坚规划新疆篇章、新疆水资源及主要规划成果汇编、全疆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等水资源论证、水资源保护规划;重大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规划、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和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等。
(十一)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所(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中心、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所(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中心、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为自治区水产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区湖泊、水库、河流水域生态环境、水产资源调查研究;鱼类资源开发利用及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承担全区渔业病害测报、防治,水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检疫工作;承担水产技术推广等工作,指导各地州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
(十二)新疆水利水电学校。新疆水利水电学校座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占地面积228亩,成立于1978年,是一所公办性质的、以理工科为主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迄今已有40年的办学历史。校舍总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187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75%,在校生3000余人。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能精湛,锐意进取,适应教学要求和人才培养工作要求的师资队伍。学校坚持走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路子,注重职工文化素养的提高,全面实施品牌化、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战略,办学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十三)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派出机构,驻地在昌吉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头屯河流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担负着头屯河流域内水资源保护、水法规宣传、行使水行政执法权;各种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防洪抢险等工作;进行流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十四)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头屯河流域管理局下属单位,驻地在昌吉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承担乌鲁木齐市、兵团第十二师与昌吉市40万亩农业供水、新疆八一钢铁集团工业供水及城市绿化供水任务
(十五)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头屯河流域管理局下属单位,驻地在昌吉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
(十六)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金沟河流域局的下属单位,驻地在沙湾县,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金沟河流域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开发区之内,是全疆开发较早的灌区之一,也是自治区重要的粮棉基地。
(十七)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的下属单位,驻地在石河子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本流域水量分配、调度和执行工作,依法依规征收水费;在管理范围内开展水政监察及水行业执法,协助处理水事纠纷,承担所辖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承办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隶属自治区水利厅管理,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白杨河发源于天山博格达峰南麓,河道全长约192公里,是由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境内黑沟、阿克苏沟、高崖子沟以及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境内克尔碱沟等支流汇集而成,经过多次地上地下转换,最终流入吐鲁番市艾丁湖,沿途形成峡口、小草湖、巴依托海等多个湿地系统。白杨河对于乌鲁木齐市和吐鲁番市来讲极为重要,是支撑两地所辖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水源。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白杨河流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十九)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的下属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工作地点在达坂城区或托克逊县,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
(二十)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派出机构,驻地在喀什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水是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流域用水,实施取水总量控制;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河道管理;组织编制流域防洪方案;负责流域内水价水权改革工作;负责直管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的水价及其他有关收费项目的立项、调整建议方案;负责直管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开展流域水利科技、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承办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供水管理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二十一)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下属单位,驻地在喀什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供水管理和水土保持等工作。主要担负着喀什、克州、兵团第三师共计7县2市5个农牧团场农业供水任务。同时还担负着疆南电力公司在克孜河一级、二级、三级电站和盖孜河吾依塔克电站以及疏附县、英吉沙县7个县管电站,总装机容量8.86万千瓦的工业发电供水任务。
(二十二)新疆克孜尔水库管理局。新疆克孜尔水库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库车县,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克孜尔水库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承担防洪度汛、安全保卫等工作。克孜尔水库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有水力发电、水产养殖和旅游等综合效益性的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
(二十三)自治区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管理局。自治区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和田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和田县境内喀拉喀什河中游河段,是一座具有灌溉、防洪、发电、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3.47亿m3。电站总装机容量6万kw,年设计有效发电量为1.97亿kw·h,是和田地区的主要骨干电源。
(二十四)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喀什市,公益二类。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克州乌恰县境内。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规程、落实项目法人职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负责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维护和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协助流域管理机构承担卡拉贝利以上各级水电站防洪度汛、水量调度的监督管理;负责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安全运行调度、灌溉管理、防洪抗旱和发电工作,以及水库生产经营和水电费的征收工作。
(二十五)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单位主要任务为承担吉音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的克里雅河干流吾格也克河上,是一项以灌溉、防洪为主,兼顾发电的综合性水利枢纽工程。
(二十六)伊犁水文勘测局。伊犁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伊犁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七)塔城水文勘测局。塔城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塔城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八)阿勒泰水文勘测局。阿勒泰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阿勒泰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九)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博州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石河子水文勘测局。石河子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石河子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一)乌鲁木齐水文勘测局。乌鲁木齐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乌鲁木齐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二)哈密水文勘测局。哈密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哈密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三)吐鲁番水文勘测局。吐鲁番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吐鲁番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四)巴音郭楞水文勘测局。巴音郭楞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巴州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五)阿克苏水文勘测局。阿克苏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阿克苏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六)喀什水文勘测局。喀什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喀什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七)和田水文勘测局。和田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和田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八)自治区水文局水文实验站。自治区水文局水文实验站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山区、荒漠区、绿洲区、灌区和城市的水文实验。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9年自治区水利厅所属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等3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览表》(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见附表,统计时间统一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8月30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8月30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8月30日后出生);
7、非在校就读学生;
8、报考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9、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不符合条件人员
1、在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方面存在问题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等3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xjrs.gov.cn),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查阅《报名流程》,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岗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10:30至9月10日18:00(休息时间除外)。
6、缴费时间:2019年9月2日10:30至9月10日18:00(休息时间除外)。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支付宝缴纳考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本人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8、打印准考证:2019年9月16日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上网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招考单位联系人:
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0991--5816571
自治区水文局组织人事处:0991--5591082
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0991--5846349
自治区水利厅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0991--5815611
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0991--5851969
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0991--5862473
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0991--8525332
自治区水利厅会计核算中心:0991--5856029
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0991--5596905
自治区水利厅乌拉泊水库绿化工程管理站:0991--5850353
自治区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135-6534-7960
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规划研究所:0991--5801867
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所:0991—6100889
新疆水利水电学校组织人事处:0991--6636709
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0994--2334778
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0994--2334778
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0994--2334778
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0993--6053120
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0993--2866126
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0991--5802027
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0991--5802027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0998--5855310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0998--5855310
新疆克孜尔水库管理局:0997--6716818
自治区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管理局:0903--2059416
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0998--5817565
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0903--6121500
11、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2011年最新修订版)。
1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5、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二)考试
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等3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新疆水利水电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60%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6)自治区水利厅网站(http://www.xjslt.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审查要求、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自治区水利厅网站(http://www.xjslt.gov.cn/)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排名依次递补。
4、面试
(1)报考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等37个事业单位的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报考新疆水利水电学校的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分为两个步骤,首先组织考生进行教学试讲,考生须准备纸质教案(教学设计)二份,内容30分钟。试讲结束后,统一进入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详见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三)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水利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上公布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招聘单位另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
1、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在自治区水利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
自治区水利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公示
经自治区水利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将在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监督
自治区水利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5892025,0991-5851106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在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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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治区水利厅所属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览表.xlsx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