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负责自治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5个,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的有以下3个单位。
(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依法承担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检测评价抽检以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质量评价,药品标准起草、修订及新药、仿制药质量标准的技术复核等职责。
(二)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主要依法承担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技术审评和技术检查等职责。
(三)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主要依法承担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资料的收集、调查、评价、反馈等职责。
3个事业单位均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要技术支撑机构。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
(八)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专业可查阅教育部网站专业参考目录。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招聘方案审核通知书后,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方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日,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至9月3日(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发布时间为准)。
(二)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方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2019年9月2日10:00---2019年9月10日18:00(北京时间),休息时间除外。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支付宝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7、2019年9月16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2019年9月22日笔试(考试科目、地点详见准考证)。
8、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9、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0、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1、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也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12、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
绩占6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60%。
1、笔试
(1)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笔试试题由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命制。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岗位,入围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前3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围面试。
(5)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人员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面试题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通知。应聘人员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等,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共7名。主考官由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担任,考官的来源为:人社厅选派人员、各招聘单位选派人员、药监局人事处选派人员,并由驻局纪检监察组派员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3)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体检人员、集合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另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确定拟招聘人员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七)公示
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将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七、招聘监督
招聘监督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主要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纠正和处理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91-2841556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方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下载)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