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原则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人员为民考民或双语班考生,国语水平需达到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达到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名时请提供证书;
5、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8、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已获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
9、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不得报考;
10、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待遇问题
同职级工作人员聘用期间享受学院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一)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均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考勤管理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昌吉学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公告发布时间为7天: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4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昌吉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
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4:30-6:30
(3)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明德楼一楼多功能厅(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乘40路、52路、53路公交车即到)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韩老师0994-2323509
(4)报名携带材料:a.《昌吉学院2019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详见附件二);b.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c.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d.民考民或双语班应聘人员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e.岗位要求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等机构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f.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g.《昌吉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辅导员资格审查基本信息表》电子版(U盘拷贝现场审核录入)与纸质版一份(详见附件三);
(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6)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7)资格审查: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授权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应聘资格基本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考核
(1)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在考核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昌吉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由昌吉学院命题,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通过者根据面试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放弃面试人员,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对随意放弃面试不提供书面声明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
(6)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由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昌吉学院官网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昌吉学院组织实施。昌吉学院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昌吉学院官网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昌吉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昌吉学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昌吉学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昌吉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昌吉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本次聘用人员与昌吉学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学院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昌吉学院组织实施。
九、招聘监督
昌吉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昌吉学院纪检委何老师、陈老师
监督电话:0994-2354053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昌吉学院在昌吉学院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昌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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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昌吉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二、昌吉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三、昌吉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辅导员报名审查基本信息表.xlsx
昌吉学院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