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认真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护理职业、医德医风高尚,无不良嗜好。
3、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学历要求
1、第一学历为: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1)2019年应届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历届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有二级甲等医院护理工作经历。
(三)年龄及身高要求
身高156cm(含)以上,年龄25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有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19年9月6日
报名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电话:0795-3237396,邮箱:ycrmyyrsk@163.com。
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和两张一寸彩照。
2、毕业证书(包括高中毕业证),学位证书(本科及硕士)原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身份证原件。
4、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5、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6、各类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
7、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医院组织监察室、人事科、护理部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医院将组织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医院网站公布信息,请予关注。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发布信息→报名(含资格审查)→理论考试→操作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包括考察)→正式录用。
四、招聘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操作、面试三部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免笔试),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技能操作考试,技能操作考试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录取,进入体检程序。(考试参考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第五版)
五、体检与政审
(一)体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政审
体检合格者需完成《宜春市人民医院招聘考核政审表》(附件1),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档案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政审。
(三)替补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在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试用期,时间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合格者正式聘用。
七、待遇
录用后享受编外聘用制护理岗位待遇。
八、笔试、操作考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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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