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976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2019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9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9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通过台式机或笔试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
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hlbrrc.com.cn)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9:00---9月13日17: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量提早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19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考生须牢记。
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通过审核后,要打印《报名表》。(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蒙、汉),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9月9日9:00--9月15日17:00。资格审查人员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应聘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通过资格初审咨询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8年、2019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交费者视为报名无效。
交费时间:2019年9月9日9:00-9月17日24: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交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2、笔试报考费为70元。
2019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8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考费。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其中,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联系电话:0470-8236460)
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其减免费用笔试后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应聘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交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于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请关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的改报通知。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要按照网上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进行选择改报岗位,只允许改报一次。
对于被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的应聘人员,适时退费至报名缴费银行卡里。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星期六)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务于2019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8日17:00前,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二)笔试由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
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五)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六)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七)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八)拟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且该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此次招考所有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的平均成绩,该岗位取消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公安职位1:10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凡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且该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此次招考所有应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平均成绩,该岗位取消面试开考。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公安职位1:10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8)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
(9)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环节。
(10)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一次外,其他各环节均不做递补。
六、公安职位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职位的应聘人员体能测试在面试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后,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能测试人数1:10的比例和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
在每个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和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个别岗位出现体能测试无合格人员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可以用汉语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面试答题语种,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七)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予以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公安职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派员考察。旗市区由当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应聘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市区)委组织部、市(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一、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报名表》上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公安体能测试、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公示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8228201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518
(五)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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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9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2019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建档立卡、低保)免收考务费审批表
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