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和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是专门为乡镇卫生院设置的岗位,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限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2019年我县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8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务和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与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性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有条件的可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健康和人社主管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特岗全科医生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30日。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卫生健康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地址:上杭县城区利民路102号上杭县婚育健康中心大楼四楼409)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97-3316193。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一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报考的,必须出具经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退休人员报考的,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三)报名程序
1.上杭县卫生健康局对本次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填写《上杭县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2)。
2.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见附件3)。
3.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交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由上杭县卫生健康局通知面试考核。
4.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上杭县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视情节严重,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库等。
五、考试考核
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体检、考察、公示后报设区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六、人员管理
(一)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
(二)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迁移。人事档案保留在原管理机构或由服务地的县级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每年新形成的档案材料交由上述机构及时归档,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三)人员考核。特岗全科医生考核工作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负责,每年考核1次,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等,并将考核结果与特岗全科医生生活补助、绩效工资、晋升职称和聘用挂钩。任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解聘。乡镇卫生院应将考核结果分别送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七、激励和保障政策
参照闽卫人〔2015〕134号文件,特岗全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享有以下待遇。
(一)薪酬待遇
1.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当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并核增至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中,所需资金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范围,按照“三核一补”的程序,在同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差额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聘期内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原工作单位不再对其发放工资和绩效。聘用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健康局应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关系建立、接转等工作。
2.除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对于在原中央苏区县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50个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另外给予3万/人.年的生活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其余0.6万元由县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照各地上年度实际聘用的特岗医生人数下达补助资金。
(二)其他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其中,在职人员继续在原单位缴交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聘用乡镇卫生院支付。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聘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服务期满安置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聘任到科室领导岗位。
(五)教育培训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生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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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卫生健康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