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取得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二、考核招聘人数及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预防医学专业岗位4名;卫生检验专业岗位2名。
三、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5.在职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考核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便民服务“人事考试网”专栏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20日-9月30日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办公室(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东段105号)
4.报名相关资料
(1)《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个人简历;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外语及计算机专业技能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6)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报名者须持相关资料到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与科教科复审。
(三)考核
成立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领导小组,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对资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名择优确定。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总成绩分值,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资格。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第一次体检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内江市疾控中心和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和公示情况,对确定聘用人员按程序向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并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公告由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210016(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与科教科)
0832-2260973(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832-2210034(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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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