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政府聘员2名,岗位:汕尾市海上搜救分中心应急值班员。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水上资历人员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资格证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汕尾市海上搜救分中心政府聘员招考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汕尾市海上搜救分中心招聘政府聘员通告》,报考人员在2019年9月23日后可以通过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查阅。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汕尾海事局机关3楼党工部,联系电话:0660-3358392。
(四)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五)报名要求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并上报审核。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七)发放准考证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考试前1日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前往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汕尾海事局3楼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五、招聘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时政、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行政、写作等。笔试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汕尾海事局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日内在汕尾海事局网站公布。
(三)组织
考试由汕尾海事局具体组织、市人社局派员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测试。成立汕尾市海上搜救分中心招聘考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试等工作。具体为:组长:姚恺(汕尾海事局副局长),副组长:朱孝天(汕尾海事局党工部主任),成员:陆历、晋京;监督员:汕尾市人社局指定人员。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或者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二)考察
考察由汕尾海事局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以及有无与本公告不符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三)公示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拟聘用人员由汕尾海事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职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考生经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按市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
本通告由汕尾海事局党工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60-3358392,联系人: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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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尾海事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