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计划招聘16人,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专门岗位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
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不包括服务基层人员)、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见招考公告及相关网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报到证、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专业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
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改报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招聘单位应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主管部门报请市人社局批准。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合格线为60分。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命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测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至九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5)面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由市文旅局统一组织招聘,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招聘单位要成立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提高效率,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招聘工作应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面试考察工作力争在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情况特殊的,2019年底前必须完成。
(二)压实主体责任。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人社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开展招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人社部门要通过现场巡视检查,加强招聘工作笔试、面试等重点环节监管,确保监管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规范招聘程序。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要认真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公开招聘的各项政策规定,狠抓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确保组织工作严谨、周密、细致,不出差错,不出纰漏。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要情况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
(四)严肃招聘纪律。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不按规定回避的考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招聘方案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招聘信息咨询电话:
0357-2596722(临汾市文化艺术学校)
0357-2120517(临汾市蒲剧艺术研究中心)
0357-2169406(临汾市眉户剧艺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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