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岗位一般在30周岁(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潍坊市脑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携带《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2019年10月18日(周五)、19日(周六)两天进行现场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潍坊市脑科医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553号,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北角――潍坊电业大厦西邻)
3.报名时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照3张以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照片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其余两张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和报考岗位并轻粘在《报名登记表》的右上角。
(3)报名材料装订顺序:《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5)参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要求,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100分)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的时间、地点请登陆潍坊市脑科医院网站查询。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将在潍坊市脑科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100分)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
(1)面试答辩(50分)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和卫生行业相关知识,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
(2)专业技能测试(50分)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方式为现场操作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3.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初录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初录人员名单,在潍坊市脑科医院网站公布。在招考过程中,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潍坊市脑科医院网站的公告。
(四)考察体检
组织初录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托管聘用手续。
此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潍坊市脑科医院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潍坊市脑科医院网站:www.wfrmnk.com
咨询电话:0536-2603786联系人:褚老师韩老师
监督电话:0536-260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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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脑科医院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