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十堰工业新区3名
2.区老年大学1名
3.区招商服务中心1名
4.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4名
5.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5名
6.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1名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以前(含2016年)经湖北省委组织部集中选聘到张湾区工作,目前仍在村任职,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满一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43号)。
3.报名要求:(1)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2)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张湾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并经所在乡镇党委审核盖章后,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由张湾区委组织部和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考察人选,征求纪委监委、综治、信访、公安、法院、检察院、卫健等部门意见。
五、体检
1.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医院由张湾区委组织部和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备体检资格和条件的医院中指定。
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张湾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确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公告附件《张湾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张湾党建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考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张湾区委组织部组织科:0719-8210053;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0719-81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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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暂未发布)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组织部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