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5日以后出生)。陵川户籍,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的传染病,能够胜任村卫生室工作。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热爱乡村医生事业,愿意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
2.专业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2)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4)大、中专医学院校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等专业毕业生。
3.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应优先聘用
(1)具有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
(2)具有两年以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的临床、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名不予受理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
(4)个体执业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5)因医德医风等问题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过的;
(6)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为定向招聘,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2019年11月5日-15日(双休日除外)到陵川县卫体局基层科(410室)现场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3.报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毕业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学籍档案或学信网网上学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陵川县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共3张,同时要提供所报考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委同意在该村任职的证明。同一岗位原则上只允许同意一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卫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查,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申报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及联系不到本人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委托医疗集团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须到陵川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拟聘用意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县卫体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陵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凡具有大专以上全日制医学专业学历(临床医学、中西医、中医、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乡村医生资格、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由卫体局直接注册上岗;具有中等医学相关专业学历的需经医疗集团三个月岗前培训后,进行注册上岗。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与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签订聘用合同,由乡镇卫生院交陵川县卫体局申请办理乡村医生相关证件。
联系电话:0356-62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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