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建设和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18名,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含辅导员)16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hnnd.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5日16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女子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rczp.hnwu.edu.cn/),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相关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湖南女子学院人才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1号岗位笔试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2号和4号岗位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3号岗位笔试考试内容为财务专业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1号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2-4号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
①应聘1-3号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1号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2-3号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②应聘4号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理论宣讲和谈心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将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女子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 (学校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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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