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县现有在岗村医。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
(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含药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7楼会议室,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29日上午8时至11:3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村医身份证明,填写完整的《长丰县2019年面向现有在岗村医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2月1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考核分占50%,总成绩不低于6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进入体检程序。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基础知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健康扶贫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笔试成绩在长丰县政府网站公布(四舍五入,保留2位有效小数。)。
2、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核材料。(按具体考核方案)
(三)体检
考试考核合格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胜任工作。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长丰县政府网站公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外聘用管理。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期限为5年(不满5年的到退休年龄截止)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2、本次招聘的人员待遇参照《中共长丰县委办公室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收入分配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长办【2018】58号)规定的辅助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它
(一)咨询电话:0551-66671235(县卫健委)
0551-66671050(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66678415(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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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