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要求;
(五)服从管理中心工作调剂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管理中心市直及分支机构服务窗口。
岗位要求详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8日—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滁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原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龙蟠大道99号),报名咨询电话:0550-3035115。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初审后,填写报名表,缴报名费45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考生也可直接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zfgjj.chuzhou.gov.cn)或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12333.chuzhou.gov.cn)下载报名表(附件2)。
管理中心统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发给《准考证》。通过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不退报名费。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管理中心党组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市管理中心党组同意后,相应增加其他岗位招聘人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2月4日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及写作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5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9年12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3: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2、体检工作由管理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3、考察工作由管理中心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及其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导致拟聘岗位有缺额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累计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待遇
1、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按国家规定确定,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管理中心现有编制外聘用人员同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应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应聘人员应当服从调剂安排。
八、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本公告由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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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