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19年龙文区民政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报名者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2019年12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龙文区的人员,龙文区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区报考者。
(七)需报名参加2019年漳州市龙文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和党政纪处分等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曾因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龙文区民政局办公室(蓝田经济开发区梧桥南路景山机关大院1幢609);乘坐公交车27路、B8或B13至龙文区交通局站。联系电话:0596-2106792。
(二)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参加龙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及笔试成绩证明、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
2、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3、在职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4、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不再另行组织考试,以招聘对象提供的2019年漳州市龙文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布的个人成绩为依据,在招聘报名截止时,按总成绩(笔试+加分)由高到低,以1:1择优选拔。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入围者,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给予聘用。
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相关加分材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提交,逾期视同放弃。
四、体检
1.应聘人员按总成绩(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工作由龙文区民政局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4.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5、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须提供无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二)考核对象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龙文区民政局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待遇及其他
(一)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与编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具体按《龙文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办法》执行。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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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龙文区民政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