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
管理岗位,招聘3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2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工作勤奋,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1)管理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性别不限;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土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具有土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含非公有制经济评审),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
学历和专业认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
5.招考范围为上杭县,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时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上杭县辖区内,或者上杭县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在上杭县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6.符合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招聘考试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所应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两寸彩色照片3张和《报名表》到上杭县城市管理局三楼人事与宣教股报名(上杭县北环路539号,北环路加油站对面),联系电话:0597-3139551。
(二)资格审查
由上杭县城市管理局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招聘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科目为《写作》,题型为主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有面试人选放弃,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职位,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3.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照学历高、复退军人、城市管理工作年限长、年龄小的顺序依次确定。
2.考察由上杭县城市管理局考核小组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要求进行,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3.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上杭县城市管理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4.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薪酬及聘用办法
1.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参照本单位协管员待遇执行。
2.确定的招聘人选实行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
用;受聘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聘用人员原则上1年内不得提出离职申请。
3.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职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