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计划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食品安全检验人员4名。
2.岗位职责:主要协助福建上杭有色金属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为已参加上杭县2019年冬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职位的笔试人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自愿从事招聘岗位相关工作,有一定的从事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学历及专业要求: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专业要求: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食品科学,食品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卫生检验,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检测及管理,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安全及检测,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学历和专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进行认定。
(五)报考人员本人户籍在福建省辖区内(含持有的《居住证》),或属福建省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福建省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六)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具有食品检测、检验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七)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应届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12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楼705办公室(上杭县临江镇金山路1号),联系电话:0597-3132309。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并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收取的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考试(笔试)、考察、体检、公示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考试
考试按笔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上杭县2019年冬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原始成绩为准。
(二)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笔试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定的最后1名笔试原始成绩有同分数者,按学历层次高、年龄低、男性等顺序优先确定。
2.考察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要求进行,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
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三)体检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
4.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办法
1.受聘人员与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缺额,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聘用期满,经县市场监管局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聘用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每月2500元(不含单位缴交的五险一金)。其他待遇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聘用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聘用人员2年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公务员招录考试或我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外)。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