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附件2)
本次招聘共19名(非编制)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采用“统一配备、统一管理,安排在镇(街)使用”的模式,由区民政局统一招录,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到各镇(街)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吃苦耐劳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安心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即1988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较强的公文处理能力。
(五)2019年11月在册的坡头区低保户或精准扶贫户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可凭低保证等材料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面试成绩可加3分,报名截止时未提供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测试),体检,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共三天)
2.报名地点:坡头区民政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767号民政局三楼305室)。
3.联系电话:0759-3958520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计算机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需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如实填写《坡头区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服务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
6.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意者请前来报名,区民政局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者的思维、逻辑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评委组当场评定考生成绩,并告知考生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坡头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31日
3、领取方式:本人持身份证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同时按面试成绩依次录取下一名。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将在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t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议,可向坡头区民政局反映。
(五)聘用
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人数需求,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进行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坡头区民政局报到,由坡头区民政局派往各镇(街)工作。
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3.伪造、涂改证明材料,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用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4.放弃聘用资格者。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不准聘用者。
因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作顺延递补。
四、签订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及聘用人员工作绩效,双方协商续签聘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间月薪为37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后月工资待遇为4200元左右(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五险一金”。
2.享受带薪休假及正常公休假日。
3.在聘用期内工时制度、因工负伤致残、患病和死亡等均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坡头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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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