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6日至2001年12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条件
1、本次公开招聘设置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为服务山西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占总计划岗位的40%),是指下列人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报名人数出现空缺,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区医疗集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朔州市平鲁区医疗集团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鲁区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9天,从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7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区劳动力市场大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领取《平鲁区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应聘承诺书》。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应聘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报名时所填专业应当与报名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实而出现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籍在学校或人才市场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已就业的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专业技能证书。
(8)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区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当日,采取现场验证等方式,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学历学位、出生时间、本人身份、所学专业、就业状况等内容,在当日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笔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要求,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笔试成绩须达最低合格线60分,方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部分(报考中医相关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医基础知识》),各占5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职业道德等;《医学相关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医学相关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2月28日,领取地点:平鲁区劳动力市场大厅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区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原则上由初审人员负责。资格复审时,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复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由区公开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区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通知考生。
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果最终入围人数未达到1:3的,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以上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学生档案。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留学期间的学生档案。
已就业的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及其以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
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区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后,按照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为5分钟。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工作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实践操作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面试过程公开透明,当场评分亮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当日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面试地点公布。
面试公告在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平鲁区广播电视台发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鲁广播电视台公布。
(八)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体检须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社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作出结论,确保体检结果客观公正。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因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如实填写《平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对于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空缺岗位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鲁广播电视台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聘(试)用手续,填写《最低服务期承诺书》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签订聘用合同,安排上岗。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明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即为国家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待遇。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5年内不准调离原单位、不准辞职。如果擅自离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退还在本区工作期间的全部用人成本费用,由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予以辞退,并将辞退意见记入本人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区卫健局将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检查组要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区人社部门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349-6062616
考务咨询:0349-606250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平鲁区医疗集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