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与单位
我县定向医学专科生计划招聘名额为2名,其中洛表少数民族中心卫生院1人、王家镇卫生院1人。具体岗位详见《珙县2019年定向医学专科生计划试点招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医药卫生类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引进专业临床医学类(含中医)、医学技术类等专业。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7.承诺到基层卫生院至少服务满6周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珙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政工股(地址:珙县巡场镇狮子街1号,报名咨询电话:0831-4380933)。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3)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珙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政工股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报名,资格审查由珙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珙县卫生健康局组织。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领取面试通知时间:2019年12月31日,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四)体检和政审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已经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
四、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人员管理及保障政策
(一)约定服务年限。志愿参加项目计划的医学毕业生,须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6周年后,方可流动。
(二)补助经费保障。纳入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学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按照最多6年发放完毕,每年发放5000元,补助到医学生人头。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学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退还费用缴入当地财政。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11972。
七、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八、本公告由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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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珙县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生引进项目计划招聘岗位表.docx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珙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