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4.应聘人员的年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列表》)。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省直文艺院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现场专业技能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本次舞台表演(演奏、演唱)、编剧、舞美设计等艺术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需要,组织进行现场试演(试唱、试奏、作品展示)、现场技能展示和专业知识问答,不再组织进行笔试。
(一)职位查询
公开招聘的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岗位列表》),可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查询、下载。
(二)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省歌剧院邮箱号:124064728@qq.com;省陇剧院邮箱号:66193723@qq.com)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09∶00至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提交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以邮箱报名的须提交jpg格式照片,30kb以下)。
2.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公告及《岗位列表》。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等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的,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时进行一次性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以邮箱报名的,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还需进行资格复审。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其他印证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以邮箱报名的,由招聘单位在现场专业技能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材料内容和要求,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相同。
4.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0元。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省歌剧院、省陇剧院统一印制、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省歌剧院领取准考证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365号甘肃省歌剧院办公楼二楼院办。
省陇剧院领取准考证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柏道路6号甘肃省陇剧院办公楼三楼办公室(人事科)。
三、现场专业技能考试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的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现场专业技能考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1.舞台表演(演奏)岗位。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组织进行现场试演(独舞)、试唱、试奏,考试内容为自选曲目或作品(占70%)、现场抽选曲目或作品(占10%)、专业知识问答(占20%),不再进行笔试。
2.舞台设计岗位。
舞美设计岗位进行作品展示,并现场进行舞美简图设计、素描(占90%),舞美设计知识、常识问答(占10%),不再进行笔试;
舞台音频视频岗位进行作品展示,并现场进行舞台音响设计、视频编辑展示(占90%),舞台音频视频设计知识、常识问答(占10%),不再进行笔试。
3.编剧岗位。
进行作品展示并现场进行命题编创构思(占80%),编剧创作知识、常识问答(占20%),不再进行笔试。
现场专业技能考试单项成绩、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自选曲目(作品展示)成绩高者排名为先。单项成绩、总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
招聘单位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意见,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组织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对象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和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现场专业技能考试单项成绩、总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审批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批备案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此次艺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和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组织实施。
2.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0931-8856770
甘肃省歌剧院办公室:0931-8153870
甘肃省陇剧院办公室:0931-8463054
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省文旅厅纪检监察组:0931-8617167
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0931-84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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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