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我市巡察工作发展。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级别为九级职员。(详见《永州市委巡察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信息。
⑴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提交;
⑵报名网站:http://www.8329607.com/portal.php(永州人事考试网);
⑶提交时间:2020年2月4日8:00至2020年2月6日17:30;
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网上缴费。
⑴缴费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⑵缴费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最迟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2月7日17时30分。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⑶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于笔试前3天登录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开考比例。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退还报名人员报考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可以开考。
2.笔试科目及范围。
⑴公开招聘笔试共两科,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均实行百分制。
⑵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职位的工作规范要求确定。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法律、文史、哲学、行政管理等常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巡视巡察专业知识和实用公文写作。
⑶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15日。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市委巡察办负责初审,市纪委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审查对象。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并入围。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审查部门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面试的对象确定。面试的对象,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招聘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对于经批准低于1:3比例开考或者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岗位,考生至少有一科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平均分或60分方可进入面试,岗位报考人员均达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或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体检对象。
3.面试评委小组。面试设评委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由本行业、本系统的管理人员组成,其中由市人社局选派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之外的专家评委占多数。评委的产生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4.面试组织。招聘的结构化面试由第三方独立机构组织开展,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⑴笔试两科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50%+专业知识×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职位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另外加尿液毒品三项检测。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巡察办或市纪委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市委巡察办会同市纪委组织部实施。
(八)公示
市委巡察办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委巡察办会同市纪委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核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市委巡察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五、纪律要求
1.市委巡察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市委巡察办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违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
4.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面试结束后,入围人员放弃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的,2年内不得参加市本级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第三方独立机构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6-836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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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