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勇于创新;
2.热爱农村工作,熟悉村情民情,具有较强的服务群众意识,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经济上做出一定贡献;
3.维护班子团结,有大局观念,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考核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和公示、考察、体检、上报审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2月20日—25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洪雅县委组织部组织二股;联系人:王一飞;联系电话:028-37409868。
4.报名所需材料: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持以下材料报名:(1)需原件和复印件的有: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获奖证书;(2)需盖章的材料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及乡镇初审意见(需党委书记签字后盖章),并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4份,双面打印。)
(二)资格审查和公示(2月26日—3月11日)
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洪雅网上党支部(http://www.hydzb.gov.cn)、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在镇张贴公布。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申请放弃考核招聘的,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
(三)考察(3月12日—25日)
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洪雅网上党支部(http://www.hydzb.gov.cn)、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在镇张贴公布,并同时对拟聘用人员发布考察公告,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基层干部群众公认情况和居住小区党支部认可情况等。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信访、计生等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
(四)体检(3月26日—4月7日)
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上报审核(4月8日—5月6日)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六)公示和聘用(5月7日—5月22日)
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对拟聘用人员在洪雅网上党支部(http://www.hydzb.gov.cn)、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在镇张贴公布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
三、聘用人员管理
(一)考核招聘人员由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进行安排,如不服从组织安排,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
(二)从大学生村官中经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县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三)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严肃性、合理性、公正性,严格工作纪律,此项工作由洪雅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洪雅县纪委监委028-37403843;
咨询电话:洪雅县委组织部028-37409868;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402778。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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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