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职位
公务员岗位20个(其中公安5个)、参公岗位10个、事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30个。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彭山区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具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身份人员(教师、医生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需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年龄原则上在33周岁及以下(198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选调生、高层次人才(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
4.报考公安机关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余岗位原则上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是指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或者近三年获得过区<县>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
5.身体健康;
6.符合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党纪政纪处分记录的;
3.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20年2月29日。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12: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打包后传至指定邮箱:1600012208@qq.com。
3.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眉山市彭山区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眉山市彭山区面向区外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
4.因报名表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换号、邮箱错误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初审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考调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区委组织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箱反馈。
(三)考评及资格复审
1.考评。考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考评后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调资格。
(四)考察
考试总成绩将通过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只公告准考证号和考试总成绩)。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听取介绍(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果由考察小组确定。经综合考察,考察人选不符合我区职位要求的,对应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
(五)体检
根据考评、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后,由区委组织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调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反映问题且问题属实、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
(七)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选经区委编委会审定通过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本次公开考调到彭山区工作的公务员首次安排一律为一级科员,事业人员一律安排为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或聘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在彭山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注意事项
考调过程因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不通过、体检不通过产生的缺额均不递补。
五、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762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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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面向区外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xls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