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眉山市彭山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19年12月26日前,在眉山市彭山区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均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回避规定。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27日
(三)报名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8-37627056,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蔡山东路星辰中心三楼308)。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人员)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历年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协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获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下载《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纸质件2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标准的结合行业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4.体检费用
体检产生的费用均由考生承担。
(二)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政策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外。
4.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委(028-37623423)
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028-37621861)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6)
点击下载>>>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