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后出生)。
(三)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工作。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或审计学类专业,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五)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等。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4)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
(5)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3日至3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连城县粮储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97-3121908,联系人:吴永葆。
3.携带材料:应聘者须持以下材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业技能、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所有复件材料须写“与原件一致+本人签名)”;
(2)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
4.以上证件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证明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5.鉴于现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报名等相关事项采取电话预约及联系,错开集中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直接进行,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连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招聘国有粮食企业人员报名表》,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考试办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总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时,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以考核综合基础知识为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如有放弃面试资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总人数未达30人时,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下列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中共党员、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工作经历年限较长者优先。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参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连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安排岗位聘用。如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国有粮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四)工资等福利待遇:执行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五)聘用人员入职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个人征信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等政策人员,对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不予聘用。
七、加强监督
招聘全过程接受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连城县纪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及社会各界监督。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中共连城县纪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97-312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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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招聘国有粮食企业人员报名表.docx
连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