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此次计划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楚雄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楚雄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具体岗位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各岗位的具体条件在《楚雄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明确。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年龄认定。30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4月8日以后出生人员,含1990年4月8日)。
2.专业认定。招聘岗位限制的最低学历及以上学历相应毕业证及毕业证明所载专业名称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学位证不作为专业名称认定依据。
四、招聘方式及相关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网络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线上报名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报名。报名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一个文档(PDF格式,可自行下载“扫描全能王”APP进行扫描)后传至指定邮箱cxsyyrczp@163.com,邮件标题一律命名为“报考岗位+真实姓名”。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3日起至2020年4月8日24:00前。
(二)报名所提供材料
1.2020年毕业的应聘者必须提供学校出具并盖有公章的2020届毕业生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在系及专业、生源地或户籍地等)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必须扫描)扫描件;
3.户口册扫描件;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含毕业生在校期间五年的所有学科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为准,凡是涂改、修改过的一律无效)扫描件。
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等岗位要求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对考生线上提供的材料采取人工审核的形式进行,时间为4月9日8:00—18:00。
(四)考核测试
考核采取学业成绩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各占总成绩的50%。
1.学业成绩考核:学业成绩考核根据考生线上提供的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的在校期间五年的学科成绩),采取人工测算的形式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时间:2020年4月10日10:00—18:00。所有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进入学业成绩考核,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考生大学期间各学期本学科专业课程成绩为依据。各专业学业考核科目,从报名人员学业科目中确定(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科目)。考核科目确定后,计算出所选取科目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学业成绩考核分数。(若考生在统计学业成绩时,无法提供所指定科目成绩导致无法测算平均分的,视为自动放弃;若确定的考核科目在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上出现两个或以上成绩的,取确定考核科目所有成绩的平均分,例:确定诊断学成绩,但成绩单上出现诊断1、诊断2两个分数的,应取诊断1、诊断2两科的平均分作为诊断学成绩)。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学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不满足1:3面试比例的,学业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以上(包含70分)的人员可进入面试或等额面试。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应聘者在4月10日18:00后至面试前,通过个人邮箱查看面试通知。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3)若有等额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4)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成绩)=学业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数。
4.考试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学历高者、有学位证书者、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楚雄市生源者优先。
(五)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招聘单位再次对照招聘公告要求及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如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或提交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方能进入体检环节。资格复审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核环节。
(七)考核
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招聘单位依据毕业生档案及现实表现等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5.在招聘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在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学校处理,不予毕业的;
7.违反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
8.本人、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进入招聘单位的。
(八)拟聘用人选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招聘过程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确定人选后,因本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公示有疑异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以上条件其中之一),取消资格,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
(九)签订就业协议
应聘者经测试、体检合格,公示后无异议后视为拟引进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引进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及《补充协议》。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州、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此公告解释权归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78-30112740878-3378039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
1.楚雄市纪委派驻市卫健局纪检组(0878-3022219)
2.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6550178)
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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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