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一)三沙市综合执法支队
三沙市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于2012年,系隶属三沙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三沙市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管理,挂三沙市渔政支队和中国海监三沙支队2块牌子,主要承担三沙市管辖海域的海洋维权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城市管理等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二)三沙市船务管理局
三沙市船务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系隶属三沙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三沙市旅游文化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管理,主要承担三沙各岛礁之间以及海南本岛的海上交通运输,交通补给船、岛际交通船、应急救援船等船舶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三)三沙市信息中心
三沙市信息中心成立于2012年,系隶属三沙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三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管理,是全市信息网络、数据通讯、技术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市硬件设备、网络、软件等信息化技术体系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国招聘事业单位编内专业技术岗位2个,编外专业技术岗位44个、技能岗位41个、其他岗位4个,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能够接受和服从到基层岛礁和海域工作生活的组织安排;
6.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7.符合具体岗位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面试、实操测试<仅限专业技术船员和总船长岗位>)、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海招网、三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4月30日。具体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三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1:3,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四)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计算机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总船长岗位采取考核招聘形式进行。其他岗位主要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技术船员和总船长岗位还增加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核招聘
计算机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总船长岗位采取考核招聘形式进行,主要通过面试形式,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4.实际操作测试
对总船长岗位和通过面试的专业技术船员岗位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测试,实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综合成绩计算
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专业技术船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操成绩按3:3:4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总船长岗位,面试成绩、实操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其他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同分者,总船长和专业技术船员岗位按实操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专业技术船员岗位按照海船船员)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聘前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三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岗位名称、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三沙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编外人员工资按照《三沙市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暂行)》《三沙市船员薪酬发放暂行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6778897、16689587628(18898444494)
监督电话:0898-6670652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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